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或成文法系)
二普通法系,亦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是基于英国普通法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它起源于英国,并扩展至曾为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等英美法系的特点在于对法典的重视,判例法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三两者之间的特点和差异1 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制定法;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携带备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行销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区分两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如果有完备的法典,以法条作为判案依据的,那就是民法法系,如果是以判例作为判案依据的,那就是普通法系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起源产生于英国,后;2 普通法法系源自英国中世纪的普通法,涉及英美等国家和地区,强调法官通过先例来办案,并广泛吸收多种法律原则和思想3 两大法系在立法权归属和法源上有明显差异民法法系认为只有立法机关能立法,不承认法院创制法,判例不是法的主要来源而普通法法系中,议会和法官共同掌握立法权,判例法和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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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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